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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瑶萱傍晚,庙岔镇陈庄,发现一醉酒男子,睡在路中间……-姜寨网

作者: admin  发布: 2019-04-02 分类:全部文章 阅读: 253次

张瑶萱傍晚,庙岔镇陈庄,发现一醉酒男子,睡在路中间……-姜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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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人好客
临泉人喝酒爱劝酒
临泉人劝酒词一套一套的
你不喝我不喝
文王贡酒谁来喝?
你不醉我不醉
马路边上谁来睡?

近日,临泉县庙岔镇陈庄一名醉酒男子
真睡在马路中间了

“庙岔陈庄的路中间躺着一个醉酒男子,叫也叫不醒,你们快来看看吧。” 1月6日晚上8时许,临泉县公安局庙岔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

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借着车的灯光,民警发现一中年男子躺在路上,满身酒气,旁边停着一辆电动车。民警上前试图叫醒该男子,询问家庭地址,男子始终迷迷糊糊的,嘴里还说醉话,无奈之下,民警从该男子身上找到了手机,从手机的通话记录上找到了该男子的常用联系人,联系到了该男子的亲戚,亲戚表示马上来接人。
经了解,该男子姓王,系庙岔镇大张庄村民,当日与朋友聚会,天寒地冻就多喝了几杯,回家路上醉意渐浓,就直接躺在路中间。民警将该男子移到安全地带,直到男子亲戚到来将其接回家,民警告诫男子家人:醉酒躺路上害人害己,希望酒醒后对他进行教育。
年终岁尾,朋友聚会多起来,
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
有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的话,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坐到一桌上都是兄弟,但好兄弟也应谨记勿贪杯、莫劝酒。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是最适合不过的。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了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损害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所以,我们举杯交欢之时,在莫劝酒的前提下,还要注意对方是否有不适合饮酒的身体疾病,关心朋友回家的路途。有时候不适合喝酒的人可以以茶代酒,照样可以谈风月、叙往事。正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代酒另有一番风味。
来源:临泉公安
原标题:醉酒男躺路上路人报警 民警交家人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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