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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演说家乐嘉醉酒人若“高尚”,就要离“性”远一点-法律读品

作者: admin  发布: 2018-11-14 分类:全部文章 阅读: 280次

人若“高尚”,就要离“性”远一点-法律读品

来源:法律读品。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法律读品”投稿邮箱:89189002@qq.com



福柯说:“性(sex)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立法的对象”。他说强奸之所以受到惩罚不是因为有“性”而是因为有“暴力”或者有“侵害”,超级演说家乐嘉醉酒强奸罪惩罚的是“暴力”和“侵害”。由他的理论推之,没有暴力和侵害的“性”,或者说,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是不应该被法律所惩罚的。
现代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正表现出一种与福柯的理论相吻合的迹象。传统上的通奸行为正在经历着除罪化的过程,无明显受害者的性行为,即传统上的有伤风化的行为也日益获得法律宽容。于是,人在性方面的自由空间开始拓展,由此“性权利”的问题也被提了出来。
事实上,即使真的如逍遥神传福柯所说的“性不再成为立法的对象”,也不意味“性”就真的“没说没管”了,只是意味着在现代社会对“性”的调整更多地不是依靠法律而是更多地依靠道德来进行春闺梦里人,也就说“性”的问题更多的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
而道德问题则又是一个关涉人是否“高尚”的问题息县天气预报。人若想在道德上受到高评,起码要做到两点:“利他”和“禁欲”。提到“禁欲”,就又回到了“性”的问题。
“性”在人类生活中确实是一个特殊的问题。
首先它比较难控制,其次它控制不好容易出乱子。所以在人类历史上法律、道德和宗教共同组成了一个权力网络来对性进行管控,这种管控越是在传统社会就严格。在现代社会虽然法律不断为“性”松绑,但是道德和宗教对“性”仍然是排斥的。
一个在“性”上追求多元化的人,即使不违法,但往往在道德上也会受到指摘;虽然自由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自己的性自由从理论上说是人的权利,但是事实上还是洁身自好的人容易在道德上受到高评。
有些政治家之所以受到本国甚至世界人民的爱戴,和他始终如一地恪守婚姻规则不无关系,而即使在崇尚自由的美国,当年身居高位的克林顿也差一点因莱温斯基性丑闻而丢掉总统的职位。
也正因如此,西方国家的领导人竞选时,候选人常常要把他或她拥有温馨而和谐的家庭的一面展现给公众,极力要把自己塑造成一个“family man”或“family woman”(“顾家的人”),各国领导人出国访问也常常由家人陪同。一个在婚姻上不稳定的人很难得到民众的首肯。
一个能控制住自己的性欲望,一个通过自己权位本来可以获得更多性资源而不那么做的人自然会赢得别人的尊敬。
谈及宗教,性更是不被其所容。传统的基督教就有“性就是罪”的思想。在基督教的看来,性欲为恶,并且是他们忠于上帝和灵魂得救的最大的敌人。

早期的教父们甚至认为缺盐的症状,即使夫妻之间的性,也是用疯狂的快乐来的“喂养”肉体,它在诱导人们去做与敬奉上帝的目的相悖的事。虽然现代的基督教也在不断宽容“性”,但在本质上它还是排斥“性”的,特别是传统的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必须远离“性”。
传统的佛教坚持“性即是淫”的观点,在佛家看来,过分贪恋“性”是与其敬神的宗旨相悖的。佛教把人类的性行为分成两类:“正淫”和“邪淫”。由于修学佛法的人分为出家人和在家人,出家人是必须断绝淫欲,而在家人由于有家庭的责任,所以允许“正淫”的行为文通手写板。
虽然现代的基督教和佛教也都在与时俱进,但在反对“性”的多元化的这一点则是相同的。一个人过分热衷于“性”必然分散其侍奉神的精力,并且由此而带来的快乐与宗教的严肃性和敬神的庄重性也是不相吻合的。

虽然宗教这样要求,但因为“性”的力量太强大了,因此在人类的历史上神职人员的违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
据《欧洲道德史》记载:“教皇约翰23世被指控犯有乱伦、通奸及其他罪行,圣奥古斯丁的一个获选而尚未就任的修道院院长,于1171年在坎特伯雷受审后被发现,他仅在一个村子里就有17个私生子;西班牙圣彼拉奥的一个男修道院院长,于1130年被证实,他至少有70个姘妇;列日主教亨利三世因有65个私生子而被免职。”
即使在当下也依然如此。1996年9月9日苏格兰西部阿盖尔地区天主教主教赖特失踪,直到一周后人们获得准确消息:主教大人与女护士私奔了。
据上个世纪90年代的报道梁小静,在过去30年里罗马天主教会在全球范围内李雅薇,共有10万神职人员由于感情问题离开教职。(参见谈大正:《性文化与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页不二咲千寻。)
在中国古代关于和尚性违规的故事和案件也比比皆是。不屑说诸如《水浒》之中杨雄的妻子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勾搭成奸之类的故事爱情小镇,仅在传统经典的“妙判”中就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如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金石财经,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订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黄奕住,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尖锐克忧。是谁勾却此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又如,苏轼在杭州做官,灵隐寺有了然和尚杀死了相好的妓女李秀奴,了然和尚在手臂上刺两句诗:“但愿同升极乐国心灵盟友,免教今世苦相思”。苏轼以《踏莎行》辞做判决如下:“这个秃驴,修行忒 (tuī)煞。云山顶上持斋戒。一从迷恋玉楼人鸿学金信,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次还了相思债无限武道求索。”

宗教的本质是求善的,因此神职人员的任务是帮助、教导、劝诱人们做善事,立善德,而作为这样的启蒙者、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自然被要求要恪守更严格的清规戒律,自然被要求要比一般人更“高尚”。
一个人的伟大在于他能够做到别人做不到的事,一个人要在道德上要赢得“高尚”也同样如此。由此说来,在“性”的问题上,对一般人来说可以谈“权利”和“自由”,但是对于某些神职人员却不能提这样的“权利”和“自由”,当然所在宗教的教义允许的除外。
作为一个神职人员在“性”上做了有悖于教义的事,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他自身的名誉,更是整个宗教的声誉。神职人员的地位越高,这种伤害的力度就越大。最近有关“释永信”的传闻玩命阻击,尽管真假难辨,尽管官方还未给出明确的结论,但还是遭到了“爆棚式”的热炒,究其原因陈立青,其背后更多地还是因为他所从事的特殊性的职业和所具有的特殊性的社会地位。
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伦理,某些人恰恰是因为从事了特殊的职业从而被社会赋予了更高的道德要求,诸如法官、教师、医生、国家公务员,当然还有以上提及的神职人员,等等。
并且随着他们社会地位的提高,这种道德要求会随之被抬得更高。从某种意义上说,医生是治疗人身体疾病的人邓先宇,教师和神职人员是治疗人精神疾病的人,法官是治疗社会疾病的人,国家公务人员是传播官方正义的人,矫正别人或传播正义的人自然要被赋予更高的道德要求,这意味着,社会要求他们在道德上是不能轻易犯错误的,或者说一旦在道德上犯了错误是不容易被原谅的。
由此看来,姜正阳正是基于社会地位和职业的原因观泽之战,某些人群在道德上其权利和自由比之普通人是受到限制的。也就是说,基于社会地位和职业的原因,某些人群比之一般人应该更“高尚”。
又如先前所说,“禁欲”,特别是在性领域的“禁欲”,是获得“高尚”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提醒那些从事特殊职业、具有特殊社会地位的人,在性领域应该多一分保守和矜持,少一分放纵和贪婪。即使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你想“高尚”起来,也要尽可能地离主流之外的“性”远一点孟婆哪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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